洱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8-27 17:40:09
洱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能是:
(1)、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权。
(4)、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意见。
(5)、负责指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它人员;协助管理全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管理县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承办其它应由县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和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8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097件,审结1049件,结案率为95.62%,结案标的12969.06万元。
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促进洱源和谐稳定。一年来,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8件196人,审结115件177人,结案率97.46%。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二是依法惩治犯罪。审理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0件73人;审结非法制造(持有)枪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5件25人;审结毒品、赌博、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14件43人;审结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3件3人。三是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洱海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审结6件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被告人主动缴纳了144.98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注重民生权益保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年来,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79件,审结934件,结案标的12917.13万元。一是将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健康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383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征地补偿等案件3件,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案件31件。二是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88件,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
平等保护各方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年内受理行政案件4件,审结4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配合“放管服”改革。年内走访、座谈行政执法机关9次,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32件次。
2、破解执行难题,维护胜诉权益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全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一是加大集中执行力度,相继开展了执行攻坚“迅雷”“春风”“云岭总攻”等集中执行行动,保持执行的高压态势。二是不断加大惩戒力度,年内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6人次,对560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13例,严厉打击了一批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三是强化“智慧执行”,借力执行指挥平台、网络查控系统,为325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冻结资金607.68万元。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年内网络拍卖18次,成交金额162.92万元,溢价率22.28%,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15万元。年内,受理执行案件702件,执结618件,执行到位金额2025.52万元。目前,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在洱源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
3、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
切实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裁判功能,建成集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职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审判辅助功能,将影响诉讼进程和效率的事项提前到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化解决。通过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多元化、立体化的诉讼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年内通过诉前调解和速裁方式办理案件25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快速的解纷服务。
切实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向公诉机关发出补充证据材料函14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7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55名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邀请县机关工委派员参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完善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机制,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工作,有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年内对46件67名特困申请人发放救助金28.6万元,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减缓免交诉讼费3.78万元。
切实投入县域中心工作。2018年以来,在包保的西山乡团结村继续选派3名干警驻村开展扶贫攻坚并同步安排7名干警进行法治扶贫。年内,协调到位资金4.6万元,安排扶贫工作经费1.5万元,捐赠了一批学习用品。走访、慰问贫困户140户次,慰问困难党员、学生和残疾人34人,每年为1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保险,为团结村委会订阅《云南日报》等党报党刊,真正做到心系群众,真情帮扶。抽调5名干警脱产参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八大攻坚战”和“三禁四推”工作,常态化组织干警开展“三清洁”活动,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及时消除白沙河“四乱”隐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内设机构11个: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处、纪检组、综合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下辖邓川、炼铁2个派出法庭。
洱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数55人,其中:行政政法编55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2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单位车辆编制5辆,实有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94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3.42万元,占总收入的93.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3.01万元,占总收入的6.32%。与上年年度收入1583.81万元对比增加362.62万元,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428.80万元对比增加394.62万元;与上年其他收入0.00万元对比增加123.0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一是2018年预算安排的非税成本项目经费同比2017年增加;二是2018年追加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同比2017年增加;三是2018年相应增加了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四是我院招录了聘用制书记员,2018年追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91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07万元,占总支出的67.66%;项目支出620.50万元,占总支出的32.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决算总支出1664.47万元对比增加254.09万元,上升15.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预算安排的非税成本项目经费支出同比2017年增加;二是2018年追加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同比2017年增加;三是增加了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四是我院招录了聘用制书记员,2018年追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3.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4.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9%。较2017年基本支出993.72万元增加304.35万元,增加30.63%,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工资及津补贴增加;二是上划省级管理或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0.5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案件审判支出81.01万元;2、其他法院支出529.24万元。3、行政运行支出10.00万元;4、两庭建设支出0.2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费用、邮电通讯费、劳务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项目支出较2017年646.81万元减少26.31万元,下降4.00%,减少原因为2017年我院支付209.5万元大型修缮建设款,2018年无此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6%。与上年支出1484.03万元对比增加310.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预算安排的非税成本项目经费支出同比2017年增加;二是2018年追加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同比2017年增加;三是增加了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四是我院招录了聘用制书记员,2018年追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7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1%。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差旅费、印刷费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支出96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13%;案件审判支出8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16%;其他法院支出529.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3.69%。两庭建设支出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15%。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8.1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9%。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其中: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4.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4.8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3.8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2%;
7.住房保障(类)支出4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8.11万元,完成预算的67.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11万元,完成预算的95.6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1.79万元,支出决算为9.00万元,完成预算的41.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在接待中严格控制宴请,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用;是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把钱用在“刀刃”上,推行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8.11万元比2017年支出33.41万元减少5.30万元,下降1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9.11万元同比上年22.70万元减少3.59万元,下降23.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9.00万元同比上年17.89万元减少8.89万元,下降49.69%。2018年决算“三公”经费比2017年决算“三公”经费减少了5.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减少8.89万元,原因为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之风,在接待中严格控制宴请,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决算减少3.59万元,原因是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经费,把钱用在“刀刃”上,推行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7.98%;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2.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1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执法执勤车及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度,洱源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相关部门指导工作、外单位(法院系统)到我院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洱源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较上年减少23批次;接待人次2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减少1480人。我院接待批次、人次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司改上划后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但由于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直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6万元,比2017年增加12.73万元,上升13.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划省级管理后增加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标准提高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福利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数3731.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4.31万元,在建工程183.00万元,固定资产2824.04万元,固定资产明细如下: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61.5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8.84%;通用设备989.95万元,占35.05%;专用设备63.13万元,占2.2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占0%;图书档案0万元,占0%;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9.41万元,占3.87%。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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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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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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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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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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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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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731.34 |
724.310 |
2824.04 |
1442.04 |
184.49 |
0 |
1197.51 |
0 |
183.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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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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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00万元,采购类型涵盖政府集中采购及部门询价采购等类型,采购项目包含本院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X光机安检仪、访客易、复印机、打印机、监控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电脑、光网卡等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2018年全省法院决算公开工作中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洱源县人民法院无基金预算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应一并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2、洱源县人民法院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在部门决算公开时,也应一并公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洱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6日
附:洱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pdf.pdf
洱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