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基本解决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9-21 16:28:35
洱源县人民法院文件
洱法发〔2016〕29号 签发人:马刚
洱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立“基本解决执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凝聚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洱源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刚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赵 松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蔚钧 副院长
杨汝灿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世久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逢春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肖一君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许 铭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卢燕芳 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 丽 办案组负责人
杨 方 执行局工作局负责人
董小登 立案庭负责人
李伟凡 法警大队大队长
罗连书 邓川法庭庭长
陈元昌 炼铁法庭庭长
李福荣 新闻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行局,李世久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执行局、新闻办全体干警。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周例会制度,定期对执行宣传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
领导小组成员若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洱源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0日
洱源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印发